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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有精神分裂,正在起诉离婚。第一次起诉,作出判决!没有离婚,第二次起诉,就是不收起诉书。被拒绝了,该怎么办?

离婚 2021-06-16 13: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是否判决双方离婚,是由起诉方的起诉离婚理由决定的,与起诉次数没有关系,只要起诉离婚理由充分,法院会支持双方离婚,如果起诉离婚理由不充分,起诉多少次法院以不会支持双方离婚。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这里面保函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流程跟第一次是一样,具体的流程如下:
    1、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及相关的证据(包括:原告身份证明、子女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明等);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 第二次起诉离婚跟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流程是一样的,具体如下:
    1、选择好有管辖权的法院。
    2、准备好书面材料:民事起诉状(即离婚起诉书)、原告身份证明、子女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明等。
    3、向法院递交起诉离婚的材料,等待法院是否受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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