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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伤情鉴定可以自己本人私自去做么?不需要什么委托书吧?

刑事辩护 2021-06-16 13: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   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聘请律师,其可自己聘请,也可委托他人代为聘请。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其监护人、近亲属可以为其聘请律师;如无近亲属的,其他亲属或者朋友也可以代为聘请律师。
      委托人须签署授权委托书,其签订后,如果当事人未被羁押的,应当让当事人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如果当事人被羁押的,在第一次会见当事人后,也应当让当事人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表明其同意委托人对律师的委托,进一步确认委托关系。

      相关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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