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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搬厂,签了同意跟公司搬厂过去的协议,现在不想去了,有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21-06-16 16: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搬迁,如果新地址是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且在当初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公司予以了事先告知,劳动者应当服从。反之,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所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去的变更劳动合同,到新地址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 变更劳动合同一般是没有补偿的。如果用人单位以变更劳动合同为由变相的辞退员工,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
  • 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同意,一方没有同意,变更内容是无效的。如果因此辞退员工,则需要给员工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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