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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07年7月9日到公司上班,到今天10年8月27日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是到2013年7月8日结束。平均工资4500元。公司应该赔偿我几个月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提前通知我。公司应该给我多少不补偿金。我从07年7月9日到公司上班,到今天10年8月27日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是到2013年7月8日结束。平均工资4500元。公司应该赔偿我几个月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提前通知我。公司应该给我多少

合同纠纷 2021-06-17 10: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的标准如下:
    1、若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合同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2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公司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你好,如果是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提出解除,应当支付补偿金,补偿金是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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