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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交通巷正常直行,在我右前方有一个骑电动车的老人,骑行速度与我开车的速度差不多,然后他突然就往左强行并道,当时左转是红灯,而且他还是在最右边的车道上,我当时就踩刹车规避。最终没有刹住车,行为下雪路滑,他直接撞到我前面的保险杠上,导致去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种情况我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他直接撞到我前面的保险杠上,导致去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种情况我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保险纠纷 2021-06-17 14: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所谓意外死亡是指猛烈的、意外的、可以看得見的受傷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死亡。
    如人们在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应属于意外事故;而在水里突发心脏病导致死亡,就不属于意外伤害,因为它是身体内部本已存在的疾病引起的。
  • 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是2000元,也就是说:无论你全责还是主责,交强险赔偿对方车损2000元。然后,就看你是否入了商业三者险,如果入了,是否不计免赔?
    1、无商业三者险,你个人承担对方车损2000之外剩余部分的70%~80%;
    2、入有商业三者险+无不计免赔,由保险公司和你个人承担共同承担2000之外剩余部分的70%~80%,(你承担依据保险合同应当免赔的部分);
    3、入有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由保险公司承担共同承担2000之外剩余部分的70%~80%。
  • 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
    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关于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亦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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