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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故意窃取我手机通讯录,搔扰我以及我朋友,各种各样谩骂,算违反规定吗能够告诽谤罪么?

综合法律 2021-06-17 17: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众或在公共场合辱骂他人,都是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的违法行为。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42条规定进行治安处罚。可以进行治安处罚的辱骂他人的行为一般的表现形式为,在公共场合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如果仅仅是两个人之间的辱骂,由于不会在社会上或他人之间造成恶劣影响,不属于处罚的范围,批评教育就可以。
    我国宪法及法律规定了公民、法人均具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所以对方的行为会涉嫌侵犯名誉权,可以要求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如果性质很严重还会触犯刑法所规定的侮辱罪。
  • 侮辱罪客观上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为会造成败坏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另外根据《刑法》规定,只有情节严重的侮辱行为才构成本罪。
    背后捏造是非侮辱人,如果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但如果比较严重,造成了损害后果的,可能构成侮辱罪。
  • 不算。构成诽谤罪,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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