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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问,法院判决离婚了!在民政局还是已婚

离婚 2021-06-17 18: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
    (七)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
    (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如果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可以随时再次起诉离婚。当事人因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不受6个月起诉期的限制。
  • 不会。因为法院不会通知民政部门,民政部门不会改变相关信息,需要当事人拿着原户口本、身份证、离婚判决书到当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以及公安户籍部门办理婚姻状况变更登记手续。
  •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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