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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户口是否能迁回原户籍地

离婚 2021-06-17 19: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继承与前妻的户口所在地无关的,其户口不迁走,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等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进行户口本同址分户;
      3,离婚后的继承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遗嘱指明由当事人继承的遗产,都与前妻无关;
      4,拆迁的利益享受,是以当地的拆迁主管部门的政策为准(一般来说,只有户口在当地,而没有房产的,也是不能分得拆迁利益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户口能否迁回原籍需要咨询户口原籍所在地派出所,通常,迁回原籍的情况有一下几种情况:
    1、因读书学习迁出去的,若是因为学习的需要把户口迁出,那不管什么时候,想要迁回原籍落户,都是可以的,户口性质不变的;
    2、特定时期的大中专生,满足条件、符合政策的,可以迁回原籍,而且还可以非转农。
    3、如果是因为买房,或者其他原因,自行农转非的,那就不能再回到农村去了。
  • 户口迁回的流程如下: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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