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离婚有婚前房地产,离婚时写离婚协议书,把房子作为离婚条件,现在我不想给他,那个协议书有法律依据吗?现在她也起诉离婚了,或者我现在可以把房子交给父母,不分割财产吗?

离婚 2021-06-17 22: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子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您们的房产虽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属于您和您老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
    您如果不签署协议,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判给您个人,还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您如果签署协议,也就是让上述关系更明晰了而已。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前面您提及公公要求70%,后面您又说“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这两种情况后果是不同的
  • 离婚后房屋不分割财产可以,但是这样存在风险,如财产登记在对方一人名下的话,其可能随时处分。《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夫妻起诉离婚的时候,可以不要求同时对共有财产作出分割,但要是夫妻一方请求分割一方则不主张分割的话,则法院通常是会作出分割。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拉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