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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工地干活受伤的,前期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已做,因为公司没人管我这事,走的劳动仲裁,现在劳动仲裁裁定书已生效,公司拒不履行怎么办?前期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已做,走的劳动仲裁,现在劳动仲裁裁定书已生效,公司拒不履行怎么办?

仲裁 2021-06-18 17: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不需要再次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的依然是同次工伤,申请再次鉴定无需再次申请工伤认定,但应当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次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四、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 在上班时间受到工伤需要维权申请仲裁的,仲裁申请人需要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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