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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交通事故,交警还没确认责任,就让我给对方付医药费,说对方受伤了。根据交通法规定,一万元以内没有受害方要赔偿。是这样吗?不提前付款会怎么样?

交通事故 2021-06-19 08: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遭受伤害需要治疗,如果受害人缴纳医药费存在困难的,那么治疗所产生的医药费应该由谁要支付呢。
    受害人一方可通过公安交管部门催要。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在交通事故认定书还没有作出前,受害人可以通过公安交通管部门向机动车方垫付足够的医药费。
    受害人应充分利用交通事故认定书还未作出之前的这一段时间,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后,再通过公安交管部门来催要医药费相对来说会比较困难。
  • 车祸受伤,医药费的索赔要有医药费支出的相关证明。
  • 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医疗费的赔偿,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受孩子可以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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