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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五年期间,曾受到十级工伤。现在单位想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该怎么赔偿我?

工伤赔偿 2021-06-19 08: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劳动者如果没有过错,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该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
  • 工作五年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如果不符合的,需要支付五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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