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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非婚生育的孩子如果是在国外出生但持有中国护照,其父母分手父亲失联,母亲送孩子回国交给孩子外祖父外祖母抚养至今。孩子母亲于2014年加入外籍,本来想等孩子大一些接孩子随母亲到国外生活,但今年孩子的护照到期了,现在续签还要求必须孩子要落户才可以续签护照,请问这样情况下孩子能否随孩子的第二监护人外祖父外祖母申请落户?请问非婚生育的孩子如果是在国外出生但持有中国护照,其父母分手父亲失联,请问这样情况下孩子能否随孩子的第二监护人外祖父外祖母申请落户?

离婚 2021-06-19 15: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人认为非婚生子女因为父母没有结婚证,在上户口的时候可能有妨碍。但是根据当前的相关规定,非婚生子女也是可以正常上户口的,只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即可。
    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上报户口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3、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4、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虽然非婚生子女户口申报流程非常复杂,但是准备好各种材料,按照流程办事,子女还是可以上到户口的,非法同居孩子是应该与别人享有同样的权利的。
  • 1,未婚生育的,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罚款等法律处罚的。
      2,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又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3,社会抚养费的具体的征收标准为:
      多生一胎的按二倍至四倍征收;
      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不到间隔生育时间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
      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多生一胎的及多生二胎以上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
  • 非婚生子女随母报户口,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的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5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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