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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应该在厦门湖里区入室盗窃,金额超过1万8千,现已移交法院。人们也被保释。法院通知他返还1.8W的赃款,尽量减刑。请问厦门这种情况会判缓刑吗?如果不能缓刑,需要多久?谢谢你。很紧急。

刑事辩护 2021-06-20 16: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不能收集到相应证据,而需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 我国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狱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 一般是不能的。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缓刑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自我的认错态度,给予的暂缓执行刑法的措施。而缓刑期间也是对犯罪嫌疑人的考验期间,在这一期间内,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违法违规,期满后就不追究刑事责任。
    否则,期满后监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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