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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我要办理离婚手续,夫妻婚房,是他爸爸的名字,请问怎么分配

离婚 2021-06-20 19: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办离婚手续之前,法律的意思来理解不可以和他人同居。
    同居,是指两个相爱的人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可以随时出于当事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
    同居各方都没有任何法律保障。
  • 首先得看是婚前买房还是婚后买房,还得看婚后买房是否共同出资,根据不同情况区分:
    一、婚前共同出资买房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用共同财产买房的,不管房产证写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时,房产证上面有夫妻名字的,那么该房产分割方式有以下三种:
    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的情况下,进行实际分配。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双方分割取得的价金。
    3、价值补偿,即共有物归一方所有,对另一方应得的部分补偿相应的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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