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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37岁,老公46岁,因感情不合分居一年多。但在分居期间,老公生病了,两个孩子由爷爷奶奶带大,一个15岁,一个11岁。如果离婚,女方可以要求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吗?

离婚 2021-06-21 08: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 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可通过诉讼处理,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哪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夫妻生育两个孩子的,一般情况下一方取得一个孩子的抚养权。
    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 按实际情况,父母才能争取子女的抚养权,爷爷奶奶无法争取,但可以作为一方争取抚养权的优先条件。父母作为孩子的直系亲属,是拥有孩子抚养权的第一人。在法律上也就只有父母才享有孩子的抚养权。
    所以,在离婚案件中以及其他抚养权变更的案件中,抚养权只会在父母之间转移,爷爷奶奶不能以自己名义要孙子、孙女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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