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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自己原本有男朋友,但是还是和我订婚了,现在被我发现了,她自己也说得不想和我在一起,但是现在退得彩礼钱不够,她家逼急了,现在就说是男方家提出的退婚,说男方知道了这些事,不能接受女方了,现在男方该怎么办

离婚 2018-11-01 13: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退婚的原因是男方自身原因,女方没有过错的话,不用退还。
    从民俗上来说,是不需要退还的。因为订婚送的彩礼是男方给女方相当于聘礼,订下了对方的女儿,对方的女儿就不可以再相亲相关的事情。
    所以女方可以不退还彩礼
    从法律上来说,给彩礼,相当于给聘礼,就是定金,如果你违约了定金是可以不退还的,男方也没有权利要求退还,当然是否退还,还要看男女双方私下的关系,和退婚的原因,退婚如果是因为女方过错,导致男方退婚的,女方是要退还彩礼的。
    另外一种情况,如果是女方无故退婚,男方没有过错的,女方是要退还彩礼的。
  • 你好,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
    (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诉求,但是可以受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抚养权分配的诉求。 如果一方有婚外情,家暴,赌博吸毒等过错,那么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损害赔偿,根据地区和情节不同会有不同,具体请咨询律师。另外如果一方因为照料老人、抚养子女等为家庭付出很多,也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对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补偿金额请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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