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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和房东签了一年的合同。我一次付了三个月的房租和一个月的押金。租金也应该提前一个月支付。第二个月,我提出我不想做这件事。我签合同时,没有仔细看就签了。其中一人说,如果我们转租承租人,我们将退还剩余的租金,而不退还押金。他也属于第二个地主。现在,如果我们找到一个人接管他,但不退还我们的押金呢?你好,律师。我和房东签了一年的合同。我一次付了三个月的房租和一个月的押金。租金也应该提前一个月支付。第二个月,我提出我不想做这件事。我签合同时,没有仔细看就签了。其中一人说,如果我们转租承租人,我们将

合同纠纷 2021-06-21 09: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通常认为,该押金在一般情况下不具备定金的性质,而是看作一种对承租人可能造成租赁物的损害以及租金拖欠的担保,具有违约金的性质。
      所以,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如没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你好,一般而言,应该退的。因为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若未签订,视为不定期租赁,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首先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应当主张合理金额,即参考耽搁出租造成的租金损失及自己的误工损失。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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