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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5日进厂,现在被公司辞退。我应该得到赔偿吗?赔偿标准是什么?现在公司给我的报酬是以我一年的平均工资为基础的。我一年的平均工资只有1340元,而我一年的平均工资是1605元。这样合理吗?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那我还有钱被通知吗?2011年2月15日进厂,现在被公司辞退。我应该得到赔偿吗?赔偿标准是什么?现在公司给我的报酬是以我一年的平均工资为基础的。我一年的平均工资只有1340元,而我一年的平均工资是1605元。这样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21-06-22 06: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应按照标准工时制依法自主合理确定计件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法》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保护制度,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工资分配形式和水平。
      计件工资制是指按照生产的合格品的数量(或作业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来计算报酬,而不是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的一种工资制度。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应该按照标准工时制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 被公司违法辞退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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