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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上班,人要走了,领导要求一个月才能走,我没签合同,工作时间已经一个多月了,我已经跟领导说了要走,没有工资自动辞职!

损害赔偿 2021-06-22 08: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不用提前30天。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八十二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如果劳动者通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仅可以离职解除合同,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 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可协议解除,也可通过劳动仲裁要求解除。
  • 你好,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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