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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离婚了,但是两个女儿都跟随他爸的,我可不可以领养一个孩子呢

离婚 2021-06-22 15: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双方协商一致的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商不成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假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另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
  • 抚养权可以变更,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出现不合适抚养孩子的情况,另一方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一方要支付抚养费,一般按照工资收入的百分之25支付。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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