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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和其他女人同居四年,有一个孩子。我们有两个孩子,没有财产。全部房产不超过40万元。离婚了他能离家吗?

离婚 2021-06-23 05: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当然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至于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因这种关系不是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当事人如果起诉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属于法律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平等地保护子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解释还对审理无效婚姻案件的情况进一步予以明确。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请求宣告婚姻无效和请求离婚的不同案件时,应当先对无效婚姻案件进行审理,而离婚案件的审理则应当在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另外,司法解释规定,无效婚姻关系当事人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离婚时任意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对于离婚时财产的分割,个人财产和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财产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 离婚孩子能否分到财产,要视情况而定,要看离婚时孩子是否对家庭财产有贡献,而不以小孩的年龄大小来确定。如果有贡献,那么原则上就应当由孩子的份,按照家庭共有有关的规定执行分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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