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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和a结婚在公公婆婆建的房子是我A18岁时建的,财产权是公公的名字,我a有弟弟,结婚一年后,我和a在公公婆婆的帮助下建了别的房子,公公把原来的房子变成了弟弟的财产权,然后建了房子

离婚 2021-06-23 06: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一方房产婚后拆迁安置 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拆迁条例产权调换的规定,取得的安置房产权,是对婚前房产的补偿,或者说是前一物权的权利延伸,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
     但是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房给予现金形式或房产形式进行补偿,但补偿的房产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对超出的面积如何认定的问题。应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是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承租人的房产和补偿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男方父亲名下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属于父母所有。
  • 登记在男方父亲名下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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