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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期间,男方向女方父母借了20万人民币做生意,有借条。我想问,现在离婚是共同债务吗?如何走法律程序索债?

离婚 2021-06-23 09: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的债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要结合借款的实际使用情况来判断,如果这些债务确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您所说,对这些债务和贷款并不知情,如果他不能证明这些债务和贷款用于共同家庭生活,您就没有义务偿还。
    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男方养小三所欠下的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只是用于小三的,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女方是不用偿还的。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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