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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故意隐瞒病情,女方现在要求离婚,但男方要她返还彩礼。结婚十个月了。要不要退?

离婚 2021-06-23 15: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0条第3项之规定,属无效婚姻。妻子可以提出婚姻无效,但她如今提出离婚,则按离婚纠纷处理。
    房产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女方无权分割,两人没有工作无收入也就没有夫妻共同财产要分割。男方父母给2万元女方治病,从通常情况看,应该属于赠与,不应再要回。鉴于男方患有精神疾病,孩子还是归女方抚养为好。
    至于抚养费,对于患病且无经济收入的男方来说,19万未免过高,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 彩礼返还的情形包括: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已结婚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话是需要退还彩礼的,法定的需要退还彩礼的情形有: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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