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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市内搬迁,没有提前告知,离我上班的地方太远了,我直接提出了离职,但是公司让走离职程序,我不想去该怎么办公司市内搬迁,没有提前告知,我直接提出了离职,但是公司让走离职程序,我不想去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1-06-23 22: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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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说明工作地点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条件。假设单位事先告知工作地点将发生重大变化,显然会影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决定。所以劳动合同签订时没有明确说明将来工作地点会发生大变化的话,单位搬迁就应该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 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应当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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