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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方威胁要看孩子,要我以抚养费的名义给对方10万的首付,并承诺随时看孩子。离婚后,对方只允许我在他家看孩子,不让我带他们出去玩。可以再次起诉要求重新确定抚养费吗?

离婚 2021-06-24 01: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要在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探望孩子的两年内提起诉讼,申请法院执行。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起诉时准备好起诉状。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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