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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拆毁,突然通知租赁人7、8天内搬家,房租合同没有到期,房东无法取得联系,主张房东的人说房东逃走了,希望尽快搬家。根据合同,房屋拆迁必须在40天前通知租赁人。房东没有通知。我们的租赁人可以申请违约金赔偿吗?房子被拆毁,突然通知租赁人7、8天内搬家,房租合同没有到期,房东无法取得联系,主张房东的人说房东逃走了,希望尽快搬家。根据合同,房屋拆迁必须在40天前通知租赁人。房东没有通知。我们的租赁人可以申请违约

拆迁补偿 2021-06-25 06: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三)租赁房屋”。
    因《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该条为强制性规定,因此按《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签订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房东不仅要把房屋可能将要被拆迁的信息告知承租人,而且一旦明确拆迁范围,再进行出租,则属于违法出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承租人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利益,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积极主动对该区域动迁情况进行调查,避免因签订无效租赁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害。
  • 合同法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则按约定的金额支付。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则应按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赔偿金额。
  •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赔偿,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但是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注意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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