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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者出院了,事故认定书没签字,车辆能提出来吗

交通事故 2021-06-25 07: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结果是可以改正的。根据法律规定,在当事人签收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 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不一定需要本人,因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这样就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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