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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写过一份离婚协议,上面写了很多婚外情。现在老婆在我写的离婚协议里起诉离婚。不想离开我怎么办?

离婚 2021-06-25 20: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协议离婚时,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同时必须向民政部门提供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应当对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夫妻债权、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明确、一致的约定。双方一旦办理完离婚手续,男女双方均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对婚内财产进行分割,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反悔。这是因为《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对于任何一方来说,都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为此《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中也明确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现实生活中,个别当事人出于急于离婚方面的考虑,可能会在财产分割方面向对方当事人做出一些让步,甚至是较大的让步,这在法律上是不被禁止的。
  • 签订离婚协议书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2、离婚原因;
    3、子女抚养和教育;
    4、财产处理(婚前婚后);
    5、住房的归属;
    6、其他约定(债权债务等)。

  •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2、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3、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4、债务的处理;
    5、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6、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7、违约责任的约定;8 、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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