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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六个月。男方要打掉孩子。我需要赔偿。多少钱合适

离婚 2021-06-26 12: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法院不会受理;实践中,如果无法定离婚条件,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进行两次诉讼,时间一年半左右;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法定离婚条件,但分居时间的举证比较困难。
    2、
    3、
    4、彩礼,婚戒,酒席开销等,如果已经领取结婚证,且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予返还;
    5、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按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6、并不是法定的赔偿条件。 因为对具体情形并不了解,以上回答仅作参考。
  • 受害人的人身受到损害的,可以先与对方协商一致,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如果协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将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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