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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拆迁了没户头有户口能分到房子吗

拆迁补偿 2021-06-26 12: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问题:

    一、户籍在册的公有住房拆迁,离婚前一直实际居住。离婚时没有作出处理意见,离婚后房屋拆迁,一方主张拆迁利益可得支持。
      
    二、原告户籍在册男方父亲名下私房内,房屋来源于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父亲的私房拆迁安置。原被告实际居住。离婚时,对该房屋主张居住权没有得到支持。
      
    三、不是拆迁私房权利人,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一方主张房屋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支持。
      
    四、私房拆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资所购房屋,虽未转移物权归属。但离婚一方主张拆迁利益也可支持。
      
    五、属案外人私产,拆迁补偿按人头固定平方。离婚后,可获等平方的现价补偿。
      
    六、农村宅基地房屋。非建房出资人,作为登记的立基人口,有权主张分割拆迁利益。
      
    七、农村宅基地房屋,建于婚前,结婚时无户籍在册,户籍性质为居民,离婚后主张拆迁利益不获支持。
  • 从法律上说,当事人虽没有拆迁地的户口,但因婚姻长期生活居住在拆迁地,且已享有拆迁地的居民待遇的,是应享受拆迁待遇的。不过,现实中拆迁补偿安置时多以户口为准。所以,当不予安置待遇时,当事人需要通过法院诉讼主张自己的权益。
  • 安置房是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来讲的,一般安置备资格的认定,都是基于户口来审查的。也就是说,基于村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格,然后加上户口的话,一般都是被安置的对象,是可以得到安置房或者是相应的安置面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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