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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问一下 孩子现在判给妈妈 妈妈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 想把原来孩子的户口移走,但是孩子之前户口的户主是她爷爷 我到派出所要怎样才能把孩子的户口移走妈妈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 想把原来孩子的户口移走,我到派出所要怎样才能把孩子的户口移走

离婚 2021-06-27 13:5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监护人为了监护人的利益可以合理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需要受到限制的。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这就是说,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财产为处分行为时,必须遵循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抚养子女是一种法定的义务,不能以此义务而换取随意处分子女财产的权利。
      监护人为了监护人的利益可以合理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需要受到限制的。   从保护被监护人利益出发,监护人对其财产有管理权,包括使用、收益的权利及其为了使被监护人的财产利益增加的处分行为,否则不得对其财产进行处分。
      虽然监护人可以合理地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但是监护人在行使处分权时需要受到一些制约。作为监护人,有两点须注意:   第一,被允许的未成年人要对允许处分的一定财产有财产所有权;   第二,对被允许就业或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财产有管理处分的权利。
      对此,监护人若进行干预,必须征得未成年人的同意。为防止监护人滥用监护权,损害未成年人的利益,设立特别监护人(特别代理人)对于保护未成年人有积极意义。如果,监护人的财产利益与未成年人的财产利益相背以及当第三人赠与未成年人财产时指明不能由其监护人管理,可以设立特别监护人或特别代理人。
    代理未成年人管理该项财产,或者经监护监督机构、或者法院许可其监护人可以为某项法律行为,从而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但在实际操作时,我们不能将这类案件简单理解为只要把孩子强行带走,然后交给申请人就完事。法院对这类案件的执行措施应当限定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通过合法的程序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义务,而不能对子女的人身直接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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