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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和男性结婚6年,现在感情破裂,分居1年了。女人要求离婚,但男人不同意。男子同意赔偿他的精神损失。这样女人能起诉吗?

离婚 2021-06-27 14: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以上规定,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
    这就涉及到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问题,不同的财产制度有不同的划分。无论是约定共同制或法定共同制,原则上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无论是否为夫妻共同所为,他方是否认可,均应推定为共同债务。
  •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可以起诉离婚。只要主张离婚一方有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下,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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