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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司领工资一周后能否向劳动监察局仲裁。

仲裁 2021-06-28 1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劳动争议,计算经济补偿时应当按实际拿到的工资为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作为劳动争议的一方主体,有权就劳动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不过这需要根据仲裁的规定进行,这样才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解决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问题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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