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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同意将两个孩子的监护权交给男方。这个女人只有探访的权利。后来女方不得不要求扶养权。女方起诉后能否主张扶养权?

离婚 2021-06-28 12: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抚养权的判决并不考虑孩子现在在哪方家中,因此孩子在男方家,女方也有可能拿到抚养权。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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