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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母亲名下有一房产,父亲已去世多年,没留下遗嘱。有四个女儿。妹妹去年去世。妈妈在一年前自书遗嘱将房子分给四个女儿。但近日大姐二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鉴定妈妈为无行为能力人。监护人应该没有我。目的是将妈妈的房子过户,请问我跟妹妹的份额会受损失吗?妈妈的遗嘱还有效吗?该如何做才能保全自己跟妹妹的利益,或使她们无法过户。谢谢您。妈妈在一年前自书遗嘱将房子分给四个女儿。鉴定妈妈为无行为能力人。妈妈的遗嘱还有效吗?

离婚 2021-06-28 13: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由于遗嘱是死者生前所作的处分,在他死后才予执行,故应具备必要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①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在国外,遗嘱能力并不等于行为能力,可以是达到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
    在中国,一般即指行为能力,即达到成年年龄,精神健全,从而具有行为能力,而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见自然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但如在设立遗嘱后,遗嘱人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其已经设立遗嘱的效力。
    ②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因受威胁、强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或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
    ③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在中国,凡违背法律规定剥夺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部分,归于无效。
    ④遗嘱须具有一定的形式。
  • 根据《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五种。但立遗嘱给小三因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是无效的。
  • 有效。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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