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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借款人没有财产,妻子在浦东某公司做财务,借款人施工,多次约定还款时间,不还款,找不到见面的机会,有借款,有借款,有借款,请告诉我如何还款。

债权债务 2021-06-29 15: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未约定还款日期的,从权利人可行使权利之时起算,如果您在此期间内主张过要求对方还款,或者对方承诺过还款,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起算两年诉讼时效。但从借款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一般不再予以保护。
    当借条中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债权人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这两个姓名为同一人。如可通过所在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一张证明。如果有见证人在场,可以找见证人作证,以证明这两个姓名是同一人,以此来认定借贷关系的存在。
    若没有见证人,也可申请笔迹鉴定,以证明借条的真实性、关联性。
  • 对方违约,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返还本金,并支付相关利息损失,其他损失须参考双方的约定。
  • 借款合同在实施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了,就要按照合同上的违约条款进行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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