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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分居快四年了,孩子一直跟着我生活,老公不给生活费,也不管孩子我起诉离婚可以拿到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 2021-06-29 2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分居期间子女的生活费,以及女方无生活来源期间的生活费,男方有义务承担。女方可以依法主张权益。如果男方拒绝承担,女方可以起诉维权。
      《婚姻法》规定:
      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不可以。男方有照顾家庭义务,可以要求男方补偿女方适当的生活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 可以起诉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起诉离婚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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