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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婚前买的房子,婚后的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么?老婆有义务偿还么

离婚 2021-07-01 12: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处理如下: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获得的债权,为夫妻的共同债权。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外形成的债务,或一方为了双方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而对外形成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共同债权很好理解在此不贅述。共同债务通常来讲,包括两方面: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及为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因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所负的债务;修建、购买、装修房屋所负的债务;为履行抚养教育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等义务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在日常家庭生活中发生的债务。
      为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个体工商业、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双方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证券交易活动所负的债务;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且收入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以个人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虽由一方独自筹资但收益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
     夫妻双方就共同债权协商不成,主要表现在双方对是否存在债权,债权数额的多少,债权如何分配等方面存在分歧。出现协商不成的时候,法院依据法律关于夫妻共同债权的规定及照顾子女及女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 一般情况下,婚前一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但是特殊情况下会进行转化成为共同债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这种情况,应当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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