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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轻伤了人,她花了2000元医疗费,我和解了13000元,派出所签字取消案件,处罚了200元,我该怎么办,不签字会有什么结果呢?

交通事故 2021-07-01 16: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法》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是精神病人实施侵害行为致人轻微伤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要求其进行赔偿,至于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则需要根据上述规定来确定。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的
  • 您好,是交通事故案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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