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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本公司工作了两年半,和公司有签劳动合同。现在公司在本商场要撤柜,本市还有一个商场,但是那个商场的员工是满编人员,公司现在不想给我赔偿金要把我调去那个商场,但是也说了以后一定也会辞去一个人的,这种情况下。我可以不去,然后申请补偿金吗??我在本公司工作了两年半,和公司有签劳动合同。然后申请补偿金吗??

合同纠纷 2021-07-01 17: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只有在员工以拖欠工资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才能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在 员工没有提出解除以此解除劳动关系时,仲裁是不能直接判定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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