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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交通事故造成行人死亡的情况。对面的业主负全责。法律规定的精神赔偿标准是什么?谢谢你

交通事故 2021-07-02 16: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四种情形:
    一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二是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三是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四是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
    此外,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这里的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 交通事故导致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因抢救、治疗支出的医疗费;(以医疗机构出具的票据为准)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要求护理费、误工费;丧葬费(上年度年该地区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等。
  • 交通事故导致死亡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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