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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离婚了。 男人答应每月给600元生活费,三年没给,怎么解决呢?

离婚 2021-07-04 04: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后抚养费可以定期给付,也可以一次性付清,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有生效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给付方式包括:
    1、定期给付。
    2、一次性给付。
    3、以物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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