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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被告人不服判决不服刑事上诉,受害人应该做什么,可以向二审法院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资料吗?如果二审和一审量刑不同减刑,受害者不服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1-07-04 18: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对方当事人包括被上诉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
    第三百一十九条 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三)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服的,不能再提起上诉。如果认为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可以依法向上级法院申诉或者申请再审。
  • 二审案件,法院可以不开庭,以书面方式审理。第二审必须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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