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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婚姻法一方抛弃家庭成员

婚姻家庭 2021-07-20 04: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有遗弃家庭成员,并导致夫妻间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另一方可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遗弃家庭成员,是指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被抚养、赡养、扶养的另一方拒不履行义务。
    遗弃是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的,应该履行义务而不履行,导致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 婚姻法遗弃家庭成员指的是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
  • 婚姻法遗弃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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