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公司要求员工写自动离职

劳动纠纷 2021-07-24 06: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员工自动离职需要写离职通知,并且劳动者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
  • 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台湾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