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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公司签订了两份书面合同,但是公司给了我一份:公司既没有签字也没有盖章。我两个人都签了字。当然,他可以随时签署或盖章公司的那份合同。如果他因纠纷和公司提起诉讼,这两份不同的合同有效吗?

诉讼 2021-07-25 1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传真收到的合同如果有双方的签字确认,就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虽然传真收到的合同不是合同原本,但是传真也属于有效的书面形式合同,传真送达对方签收的时候合同就开始生效了。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法》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候,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一般而言,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合同签署后的法律后果由总公司来承担
  • 这个签字需要深入的研究到底是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只是公司的普通员工。假如是法定代表人其签字的行为就代表公司的行为,在法律上俗称代理行为,合同有效。而普通员工必须有公司的授权签订合同才有效,不然合同依旧是效力待定的,要注意是多次签订,偶尔一两次还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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