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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法院和仲裁是否同时受理

仲裁 2023-04-12 07:5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 1.从工伤员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书之日起算,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诉人的申诉书后,应在填写《立案审批表》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立案的,将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将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
    3、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4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超过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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