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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约定2016年7月30日交房,2021年也就是今天还没交房,请问还能起诉并拿到违约金吗购房合同约定2016年7月30日交房,2021年也就是今天还没交房,还能起诉并拿到违约金吗

房产纠纷 2023-04-11 23: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是根据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具体条款来的
  • 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 您好,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的
  • 法律分析: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以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为起算点,以实际交房日为止算点。关于违约金的起算点问题,应认为当事人约定的交房日为违约金的起算点,即从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之次日开始计算违约金。
    这里存在三种情况:
    1、如果出卖人尚不具备交房条件而提前交付房屋,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其民事责任也由出卖人承担;
    2、如果在约定的交房日后,仍不具备交房条件的,更应由出卖人逾期交房责任;
    3、如果出卖人虽不具备交房条件,而买受人实际接受了标的物,则出卖人已经完成了交付商品房的义务。
    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第十六条已经明确规定,即当事人有约定按约定,约定过高或过低的,则依照解释的规定(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可以予以调整;没有约定违约金标准和损失赔偿额的,则按照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参照同地段的租金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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